欢迎光临镇江辉煌讨债要账公司官网!
20年讨债要账经验3000家客户!
讨债热线:18069277778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讨债新闻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镇江讨债公司日常讨债技巧和要债方法
要账新闻

镇江要债公司讲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第三者大额转账妻子起诉要回结果怎样?

时间:2025-04-08 13:28:03 点击:5 来源:镇江讨债公司 官网:https://zj.hflmwl.com/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丈夫向第三者大额转账


妻子起诉要回


结果怎样?


近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一起来看看!


男子婚内转账287万给第三者


妻子怒上法庭


2011年11月,林某(女)和贾某(男)登记结婚。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贾某与杨某存在男女朋友关系。贾某与杨某交往期间,贾某共计向杨某转账287万余元。2024年,林某发现该情况,遂将贾某与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向林某归还287万余元。


杨某辩称,在与贾某交往期间所有的转账都是贾某自愿赠与自己的,且相关款项一部分用于双方投资开店及购买车辆,一部分用于双方交往期间的共同开销。


法院审理认为——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贾某与杨某存在不正当的感情交往,其未经原告林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杨某,侵犯了林某的合法权益。贾某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更违背了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认定为无效。杨某应当将受赠款项返还给原告林某。


庭审中经双方核实对账,杨某确认扣除其直接转给贾某的款项,其共计接受贾某的转账金额为287万余元。其中,贾某向杨某转账的30万元系用于购买车辆。


证据显示,该车辆已售出,杨某应贾某的要求将卖车款转给贾某的弟媳,金额为19万元,该笔钱款应从返还款项中予以扣除。杨某主张有投资开店款项,但杨某和贾某对于投资情况均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故双方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贾某向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杨某应退还林某夫妻共同财产款项268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标题:镇江要债公司讲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第三者大额转账妻子起诉要回结果怎样?
网址:https://zj.hflmwl.com/166.html
作者:镇江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