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爸爸,他在工地上受伤了,我们跟公司谈不拢,找你们来给我们评评理。”一位普通话不太流利的小伙子搀扶着一位中年人一瘸一拐的走进了镇江讨账公司。
家住四川省小凉山雷波县的彝族同胞巫鲁某某经同乡的介绍,于2024年12月受雇于安徽合肥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镇坪县境内的特高压项目工地从事劳务工作,12月29日干活期间,巫鲁某某不慎被工具砸伤右足踇趾,后被送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事后巫鲁某某与公司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大概情况后,发现当事人情绪都比较稳定,遂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还原事情经过。巫鲁某某受伤是在去年年底,今年二月初已经出院,并且在四月底由其公司带领做了司法鉴定,这就给调解奠定了一定基础。对巫鲁某某伤情及鉴定无异议的前提下,调解员向双方解释了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依据,同时根据事发情况给予了客观建议,公司认可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同意按照陕西省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双方的争议在于受害人希望按照工伤标准计算赔偿金,公司主张以人身损害计算赔偿金,就此有些僵持不下。调解员随后计算出了具体赔偿金额,随后通过背靠背的形式分别向双方阐述了各自观点的优势和劣势,经过耐心引导,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由公司当场转账支付赔偿金贰拾陆万捌佰元。
该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和事故发生地均不在平利县境内,但对于这起调解来说,影响因素并不大,司法所本着为民办实事的态度,主动介入不推诿,让一场意外伤害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靖)
标题:镇江讨账公司成功调解务工身受损,公司当场转账支付赔偿金贰拾陆万捌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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