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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讨债公司讲述太湖:这种借款合同无效!

时间:2024-07-31 13:50:02 点击:57 来源:镇江讨债公司 官网:https://zj.hflmwl.com/

白纸黑字约定利息,却不被法院支持?


   民间借贷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的债权债务关系,亲朋之间因资金周转等需求发生借贷,约定借款金额、利息或者还款期限很常见。小李(化名)因借给朋友钱款无法要回,起诉到太湖县法院,但是他要求对方按约还本付息,法院却未全部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据悉,小李与他起诉的小邹(化名)系朋友。2023年12月,小邹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向小李提出借款。小李先后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出借资金。小邹向小李出具了《借条》,载明了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并约定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小邹经营的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但是小邹仅向小李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一直拖延未还,小李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她及担保人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及小李的自述,查明小李借给小邹的钱款并非自有资金,而是他向银行的贷款。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他人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其与小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小邹因无效借款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条款和担保条款也属无效,法院判决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担保人按过错程度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贷关系无效,因为转贷行为违背了金融机构贷款的初衷,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对于出借人而言,也存在较大风险,在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时,出借人须向金融机构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可能会导致血本无归的后果,情节较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民庭)
镇江讨债公司来源:太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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